2016年盘锦市文化广电局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2016年工作安排及部署,结合本局实际,编报本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单位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45号)文件,被批准设立盘锦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正处级),挂盘锦市新闻出版局、盘锦市和记娱乐手机版下载的版权局牌子,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而编制和制定。
(一)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4.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5.负责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6.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并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以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9.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展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10.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数字化转化工作。
11.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并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2.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13.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财务审计、统计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2.党群人事科。
负责全局党的思想政治宣传、组织建设,以及对群团工作的指导;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职称审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本部门人事制度改革。
3.文化艺术科。
编制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的业务建设和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培训和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协调指导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4.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及会展贸易;负责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市内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文化产业协会工作;负责文物管理与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管理和非遗保护工作。
5.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图书发行单位,协调全市图书发行行业建设;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印刷、复制、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在盘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和记娱乐手机版下载的版权管理、宣传并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市场执法等工作。
6.影视传媒科。
负责对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互联网视听节目和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电视节目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技术监管;管理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工程。
(二)人员编制
1.市文化广电局本级行政编制26人,工勤编制3人,共计29人。
三、局直属单位机构情况
全局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辽河碑林、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文化艺研创作室、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少数民族文化馆、市监测台共计9家。
第二部分: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
我局在2016年1月30日,接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6]14号)文件后,20日内,迅速将批复的“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局直属各单位预算”分解下达,同时开展
预算公开工作。
一、预算公开的范围
1.市文化广电局本级预算
2.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再内的总预算
3.市文化广电局汇总(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分类)
二.预算公开的内容
1.部门收支总表(表一)
2.部门收入总表(表二)
3.部门支出总表(表三)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四)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五)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六)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今年我局没有批复此资金)
8.“三公”经费增减变动表(表八)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的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年初预算中公务接待、培训、差旅费等,按文件规定要求编报。
1) 公务用车,行政机关5台,每年每台车支出标准30000元;事业单位11台,每年每台车支出标准28000元;全局总预算收支458000元。
2) 本年会议和接待及差旅费,坚决执行“八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遵守开支范围、标准、要求,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谁的事,谁负责,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