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14部门
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商运发〔2019〕309号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一批大中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规划引导、机制创新、标准对接、市场驱动、政策支持为重点,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现代市场体系。以扩大消费规模、提升消费品质、引领消费趋势、吸引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升级为主要目的,着力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加快培育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和全球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基本原则。
完善设施与优化环境相结合。加强城市消费硬环境建设,完善消费设施布局,提升消费便利度,同时着重优化消费软环境,健全现代城市功能,美化市容市貌,强化人文品质,营造良好秩序,提升消费舒适度。
补足短板与创新提升相结合。把握我国主要城市在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足短板,同时注重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
对标国际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培育建设应对照高标准,充分借鉴利用国际先进经验,同时要因地制宜,凸显中国元素,形成区域特色。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在培育建设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遵循市场机制和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培育建设的内生动力。
整体规划与局部推进相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要整体规划,同时要集中力量和资源在重点区域、优势领域有所突破并形成标志性成果,避免资源分散、“遍地开花”。
(三)工作目标。
利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使其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开放平台,多渠道扩大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发展品牌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首发。着力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和记娱乐平台在线的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加快培育本土品牌,落实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举措,推进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提升产品品质,大力推动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美容、养生、中医药等服务消费产业,进一步提升生活服务品质,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服务品质优的服务企业。
(二)建设新型消费商圈。合理规划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和标准,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培育新型消费发展载体。加快商业街提档升级,重点开展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推动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互补、错位发展,将中国元素、区域文化融入商圈建设,彰显中国特色。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等业态。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实现名品名店名街联动。拓展新型消费产业和各类生活型服务业发展空间,强化“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的商业贸易功能,发挥消费集聚示范作用。
(三)推动消费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业态,探索新模式,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深入融合、商品和服务消费互动融合、流通和生产对接融合,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联动示范项目,推动商旅文体、游购娱融合发展。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培育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促进传统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体育场馆、闲置工业厂区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健康管理和维护中心、养生养老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拓宽消费功能,丰富消费内涵,发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在消费领域的创新引领作用。
(四)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把握国际消费新潮流,培育发展一批“博览会”“购物节”“时尚周”“消费展”等国际产品和服务消费新平台,打造适合不同群体的时尚消费地标,汇聚提升城市时尚消费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整合城市消费资源,鼓励国内外重要消费品牌发布新产品、新服务,及时发布和更新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消费信息。促进时尚、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站、期刊、电视、广播等时尚传媒品牌,打造国际时尚消费的风向标。
(五)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美化建设,优化生态宜居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服务场所多语种标识,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畅通国内外旅客抵离通道,优化城市商业设施布局,促进大型商业设施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建立健全高效物流配送体系,新建和改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促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提升消费便利度。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六)完善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消费相关政策。完善免税店政策,引导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鼓励境外旅客购买国产品牌。稳妥推进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消费领域和相关服务业对外开放,提升金融服务在促进消费方面的支持作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通关和签证便利化,扩大过境免签的城市范围、延长过境停留时间,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促进国际消费便利化。完善城市街区商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厂房改造为商业综合体等用地保障,积极探索出台有利于降低商业成本、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升城市消费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制定完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具备条件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消费潜力、国际化水平、工作举措等因素,指导相关城市制订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培育建设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培育建设试点城市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依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软硬件配套措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公共交通、网络通信、停车场、公共厕所、卫生及安全等公共设施。优化消费软环境,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改善语言环境,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快捷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综合咨询、智力支持等服务机制。
(三)建立沟通机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培育建设试点城市间交流以及相关部门间沟通。相关部门要与培育建设试点城市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培育建设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将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城市整体宣传计划,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育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社会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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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