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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3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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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16年度市文化广电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现概括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国家、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4)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5)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并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6)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8)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9)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数字化转化。
(10)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1)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12)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直属基层单位9家(其中:参公单位2家)。
具体单位是:
盘锦市图书馆
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
盘锦市群众艺术馆
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
盘锦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
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盘锦市辽河碑林管理处(由建委系统转入)
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
3.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产业科、新闻出版科、文博科和传媒影视管理科技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机关
2.盘锦市图书馆
3.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4.盘锦市群众艺术馆
5.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
6.盘锦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
    7.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8.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
9.盘锦市监测台
10.盘锦市辽河碑林管理处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9页,两套既: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汇总)和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28.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08.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8.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20.38万元,主要是《渔雁传奇》编排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2.01万元,主要是文化示范区创建等。
(二)支出总计3013.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56.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93万元。
2.项目支出856.98万元,主要包括等本局及所属事业10家单位的文化体育与传媒业务支出773.99万元,其他科技创艺支出28.82万元及城乡社区环卫支出30.8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17.73万元
主要是文化示范区创建未完成及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8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5.21万元,项目支出833.6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88.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3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2.3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65.2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00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取暖费及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取暖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3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31万元,主要是医疗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7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19.37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加强管理等原因。比2015年决算减少19.37万元,下降(增长)23.21%,主要是建立制度,用制度加以控制和管理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3.29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检查工作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4批次,205人,3.2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9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文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25万元,比2015年增加22.33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3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文化广电局系统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2016年各项绩效考核工作全部检查验收通过,全局获得绩效考评三等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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